通知明确,要加强生鲜乳收购运输质量管理。强化监管和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对生鲜乳收购站的收购、质量检测、记录、运输等关键环节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督促生鲜乳收购站加强自身管理和质量控制。对生鲜乳运输环节,要严格执行营运证明的发放和营运单填写等相关规定。要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落实检测经费,加强检测能力建设,确保生鲜乳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顺利完成。发现生鲜乳收购站有不符合《条例》要求的、对乳品质量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消除安全隐患,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要逐步建立第三方生鲜乳质量检测制度,实行优质优价收购。要引导生鲜乳购销签署购销合同,完善奶业利益联结机制,保护奶农利益,稳定奶业发展的基础。
通知强调,各地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抓紧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同时,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营造贯彻落实的良好氛围,加大《条例》执法督查的力度,确保《条例》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http://www.agri.gov.cn/xxlb/t20081012_11488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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