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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就乳及乳制品中三聚氰胺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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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就乳及乳制品中三聚氰胺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中国网china.com.cn  时间:2008-10-09

10月7日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公告,公布了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公告称,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中。对在食品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聚氰胺作为化工原料,可用于塑料、涂料、粘合剂、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资料表明,三聚氰胺可能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为确保人体健康,确保乳与乳制品质量安全,特制定三聚氰胺在乳与乳制品中的临时管理限量值(以下简称限量值)。公告称,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高于1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液态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2.5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2.5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10月8日,卫生部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请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卫生监督局副局长王雪凝发布公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陈君石院士一同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中外媒体的提问。为了使公众对乳与乳制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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