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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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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质期,即最佳食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慢性和潜在性的危害。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疾病以及其他疾病。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以及其他食源性疾病。

  第九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本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的,该许可证明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许可证明文件有效期届满、需要办理延续手续的,有关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七条 生猪屠宰、酒类、食盐和清真食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按照传统工艺生产的食品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1995年10月30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

http://www.chinanews.com.cn/gn/news/2008/04-20/12260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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