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城市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进一步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集中整治市区和周边地区大气、污水和生活垃圾等污染。继续培育城市环境保护典型,统筹城乡和区域环境保护,让模范城市成为引领全国节能减排的标兵。积极推动长三角、珠三角城市群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合作。以北京绿色奥运为契机,完善区域联防机制,深化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努力实现绿色奥运的目标。
四、强化执法监督,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重点监管城市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和化工、造纸、电力、钢铁行业,严厉打击危及群众饮水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严密防范重金属污染。对挂牌督办的企业、区域限批地区,特别是重大环境案件和严重违法地区严格进行后督察,同时积极探索长效机制,把后督察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做好信访案件办理和行政复议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诉求。严把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环保核查关口,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坚决实行“一票否决”。指导上市公司做好环境绩效评估和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五、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大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制定和实施促进污染减排的环境准入标准,严格控制“两高一资”行业过快增长;停止审批向河流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环境违法严重、超过总量控制指标、重点治污项目建设滞后等问题突出的地区,都要实行“区域限批”。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的不同要求,研究提出环境准入配套政策,推动环境管理向分类指导、分区推进的方向发展。加快推进规划环评试点,启动战略环境影响评价。
六、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进一步深化生态保护工作。全面落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努力改变农村环境保护严重滞后的局面。加强农村工业污染防治,严控重污染企业和落后产能向农村和落后地区转移。完成土壤样品采集、分析测试,全面完成土壤污染调查任务。严格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充分发挥自然生态修复功能,努力遏制生态系统功能退化趋势。进一步完善年度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工作,大力推进全国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加大生态监察力度,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防止物种流失和外来物种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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